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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交通事故 2020-08-14 14:03 标签: 进行 交通事故 发生 财产 损失 赔偿

一、财产损失的范围。

1、直接财产损失。对于直接财产损失,通常适用“全部赔偿”的原则,即折价赔偿,也就是说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并根据这几个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

(1)停运损失。至于损失数额的计算,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赔偿被损车辆正常修复期间的停业损失。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的,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赔偿。

(2)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主要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等,因为货物的损失导致货物出售能够获得的利益无法实现,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对此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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