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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24 13:03 标签: 法院 不予 受理 离婚 情形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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