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虽须以诉讼形式为之,但其构成要件、行使效果以及行使期间等均由民事实体法规定,故属于实体上的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
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4.主观上存在恶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