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二)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