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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是如何约定的?

婚姻家庭 2020-08-03 05:54 标签: 遗嘱 胎儿 保留 继承 份额 约定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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