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参与审核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可以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吗?

公司法务 2020-08-20 13:03 标签: 参与 审核 股票 发行 申请 人员 可以 接受 申请人 馈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