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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证业务正常进行的必要措施吗?

公司法务 2020-08-21 03:14 标签: 具有 必备 服务 设备 证券 登记 结算 机构 保证 业务 进行 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一)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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