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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否按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

公司法务 2020-08-27 03:57 标签: 法院 可否 强制执行 程序 转让 股权
在实践中,强制执行股权的方式为以下四种:
1、强制股东抽回出资来抵偿债务;
2、取消公司设立或解散公司,以收回股东出资用来偿债;
3、执行股东股权的收益来偿债;
4、强制股东转让出自来偿债。
从资本充实原则及保护其他股东利益的角度来看,第四种做法是较为合理的,即强制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有限公司股东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转让其股权时,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时并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对股权转让有如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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