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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法务 2020-08-27 18:05 标签: 解释 串通 投标 竞争 行为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招标、投标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以下常见的行为都属于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七)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八)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九)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十)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十一)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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