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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需要制作认股书?吗

公司法务 2020-08-28 13:49 标签: 发起人 社会 募集 股份 需要 制作 认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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