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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被审批机关批准后,转让方关于支付转让款的请求要如何处理?

公司法务 2020-08-29 10:18 标签: 股权 转让 合同 审批 机关 批准 转让方 支付 请求 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令转让方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报批手续。该股权转让合同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对转让方关于支付转让款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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