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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证券公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会提出警告处分吗?

公司法务 2020-08-29 11:16 标签: 客户 买卖 证券 提供 融资 融券 公司 负责 主管 人员 提出 警告 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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