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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终止的情况有什么

公司法务 2020-08-29 14:53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委托代理 授权 终止 情况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代理。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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