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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

公司法务 2020-08-30 16:51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法人 应当 条件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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