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主要义务: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我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该外国公司必须在我国就其分支机构的设立进行登记。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除我国法律予以特别规定的外,与我国的同类分公司所负有的义务基本相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
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的责任: 1、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 2、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责任。 3、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对违法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 4、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申请宣告破产。 6、公司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
上市公司法人变更有以下流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 一、交易锁定; 二、确定性的风险。 应对措施: 一、认真研究当地法律环境; 二、寻求专业支持,实施同步控制; 三、提高企业内部法务处理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时的诉讼的对策: 1、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2、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3、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4、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5、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我国新公司法竞业禁止的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分公司改制成子公司 注销分公司程序: 一、到分公司所在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三、提交资料和申请书,工商局核准后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成立子公司程序: 一、到工商局领取设立企业的相关表格并进行填写; 二、携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分公司名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 1、赔偿责任。 2、返还所募资金并附加利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
开商标代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名称核准: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
公司法人代表去世后的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先办理法人死亡公证; 2、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工商局审核; 4、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