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首先要写清各合伙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明合伙目的、合伙名称、经营范围、期限、出资金额和方式、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最后由各方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合伙人做出违法行为的,会受到相应的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合伙人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伙前要清理自身账目,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 2、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约定好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4、订立合理的债务制度。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合伙人协议效力的认定方式如下: 1、需订立书面协议; 2、须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 订立合伙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合伙前要清理自身账目,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 2、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约定好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4、订立合理的债务制度。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
合伙人退伙一般是不退本金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
合伙投资协议书应当写明合伙投资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投资的转让、合伙投资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合伙人签字、日期。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5、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
合伙企业取名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六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定退伙的类型如下: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司法人章销毁需要手续是: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资子公司倒闭母公司不用赔偿员工,子公司倒闭的原因和母公司有直接联系的话,母公司是需要对子公司负一定责任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