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合同中的恶意串通的认定: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
找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建委(负责租房等问题)或者中介进行协调。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居间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应指的是有关房屋的权属情况、面积、售价、质量等房屋重要信息,而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的房屋信息。而且应当注意居间人的赔偿责任仅仅限于故意隐瞒和提供虚假情况两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3、约定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在企业裁员上却有所区别,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裁员时,应优先保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 因此其工作年限会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长,所以在经济补偿金上也相对较多。因为经济补偿金的多少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 《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主张11个月,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 二、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三、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优先留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