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的主体甲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甲方公司的全称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合同主体的考察
没有第三方见证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一般即可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约定第三方见证为生效条件的,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
不需要。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仅仅有盖章没有签字,同样是有效的;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本人签字的就可以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要签字才生效,仅仅有盖章没有签字,同样是有效的;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是要有本人签字的,盖章很难证明其效力。 法律
承包合同法中承包方发包方的关系 1、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 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 2、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法律关系的客
由于保险合同生效期与保险承保日期相差了六天,应按保险承保日期计算保险期,遂判决保险公司按投保人住院实际支出的50%理赔。 承保日期是指投保的日期,而生效日期为承保日期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对理赔有着直接影响,因此,对此问题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事实上,并非如许多投保人想的那样,保险合同签字之后立即生效,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不同规定。 《保险法》上规定的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如果已经确定居间合同是无效的,可以前往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居间合同撤销条件: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不是国家利益为可撤销合同)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
无效合同的认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违约金过高可以同对方进行协商。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违反法律和产生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遵循其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不可以超过合同的的价款,一般的违约金是按照合同价款的利率收取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
质物没有交付则质押合同尚未生效。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