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确定居间合同是无效的,可以前往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居间合同撤销条件: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不是国家利益为可撤销合同)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