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者加盖公章。
老户口本上的信息和身份证一致的话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换领新的户口本后旧的户口本应该是由发证部门回收的。 但是如果户口本上登记的相关信息没有变更而且公安机关没有声明原户口本作废的话,那么旧的户口本还是可以申领结婚证的。
办结婚证需要提交的证件有。 第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种情况下比照合法的婚姻关系来进行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因此,婚前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又尚未治愈的,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如果婚后夫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又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以不离为宜,以免给患者带来更大的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夫妻双方是否有完全行为能力。 (2)离婚协议书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 (3)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4)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遗嘱公证可以更改。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所谓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者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