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法院更改抚养权简易程序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无血缘的继子女与血缘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没有先后顺序,没有血缘关系但属于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是遗产合法的第一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分居两年申请离婚不可以自动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必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判决解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
遭受到家暴的,受害方有权要求施暴者进行赔偿,不管受害者要不要求离婚,赔偿的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等,法院遇到这样的起诉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行使探望权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自动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原则即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 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非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取得探望权。 二、主体特定原则。主体特定原则即行使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在特殊条件下,可以是其近亲属。 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也是探望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之
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 这表现为以下两点: 1、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 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2、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
夫妻一方的辞职补偿金不属于共同财产,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结婚时男方父母给的房子不算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因为双方已经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所以离婚后没有房子不能向对方提出要求,如果对方自愿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
丈夫不同意做试管婴儿可以离婚,但是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因为丈夫不同意做试管婴儿判决离婚,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