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
第三者不承担离婚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前可以转移个人财产,不可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案件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协议离婚或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
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 因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很明显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但,侄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受赠被继承人遗产。
离婚时,可以就对方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投资所产生的收益要求分割。 这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协议离婚后,一方可以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根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即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对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据此可以总结为,家庭暴力具有四种特征:即身份的特定性;时间的连续性;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中被告拒收传票后果很严重,法院有权缺席判决双方离婚。
离婚以后,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关系了,这时候是不能转移债务到对方身上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