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 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让的行为; 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工程劳务分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使用农民工: 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现有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 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第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第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只要存在挂靠关系,挂靠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建
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的认定: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认定黑白合同时所涉的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三部分。对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承、发包双方以补充协议、会谈纪要。 往来函件、签证等洽商纪录形式,
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
关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评估全称第三方工程质量与风险评估也称建筑工程咨询评估,是于2010年兴起的一种建筑相关行业,主要工作针对客户的建筑工程管理现状。 进一步完善科学客观、标准统一的第三方评估体系,从工程一线入手,通过对工程不同阶段的现场综合检查、实测、数据采集、系统分析,评定出项目不同阶段的管理水平、质量合格率、风险状态。 并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努力让客户单位的决策者清晰掌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质保金未到期可以进行提前支付。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保修费用无着落,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工程款时,一般会预留工程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 过了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再全部付清,如出现质量问题且通知施工单位不来维修时,建设单位可以另请人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有以下区别: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优先权: 1、优先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认定为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日之后。 2、优先权预先放弃具有有效性。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优先权主张不应支持,除非建设工程验收合格。
私人包工头组建施工队,因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就挂靠某建筑公司。施工队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从某单位承揽工程后,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谁负责? 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借建筑资质许可,由于某建筑公司与该私人包工头明知出借和借用资质的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仍然积极实施,具有重大过错,那么,造成的后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