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配备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一条
工程造价的认定包括。 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那么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存在异议,那么则应该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 若是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存在争议,那么只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3、若是对结算纠纷本身还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者是存在一些隐蔽工程已经完工但是有质量缺陷,那么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是不具备鉴定条件。 法官呢应当查清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及工程款纠纷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判决。 如果约定不明确,如暂定等,那么但约定按照某一定额进行结算,那么人民法院委托这个鉴定时应当明确按照该定额进行结算。 2、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工程建设的这个过程中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阶段性的鉴定。不能一概地要求建设工程诉讼必须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工程价款这个结算的方式主要包括。 1、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 2、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呢一次结算的方式。 3、就是按月结算。 4、就是目标这个结算方式。即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为若干个单元,完成并验收一个单元,就支付该单元的
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那么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 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就是说: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等。 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 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三、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材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
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结构工程师挂靠条件包括。 1、挂靠人应避免公职身份。 2、社保关系转至挂靠单位,客观上讲,大部分证书挂靠人最大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社保的核查。 3、杜绝多证分开挂靠,现行体制内,国家机关的各职能部门分管其事,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于多证共同监管的难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工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是法律关系。 2、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注意发包人与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人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3、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也就是工程挂靠人的法律关系。 4、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供应商与被挂靠人、工程挂靠人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5、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认定为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乱倒建筑垃圾者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