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实践中,许多借贷式诈骗的行为人在归案后,总会提供借条等证据,并辩解称其与被害人之间是民间借贷纠纷。 区分借贷式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因素综合判定: (1)行为人借款前是否具有还款能力。 (2)行为人借款时是否采取了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以个人名义进行工商登记,并获取营业执照。 在此情形下,个体工商户对外产生的经营风险及责任,实际都是由登记的自然人来承担的,经营收益也有该自然人来获得。 因此,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产生的税费,依法应当由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然人予以缴纳。 交税的税种也应当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缴纳税费的相关规定。
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 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须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保险合同的犹豫期,一般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但一些一年期的保险产品是没有犹豫期的。 【法律依据】 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的服务规则或者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因为这些自行制订的尤其是那些不合理、不平等的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以解除合同。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中的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签订合同可以盖公章。公章一般是单位处理内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两者效力一样,只要是真实的。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一)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第(二)点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