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算错亩数及时的告诉主管拆迁工作的单位重新的进行测量即可。如果双方争执不下,可以申请协调、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
民事立案规定的条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1.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 2.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检查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一一列入清单内。 3.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6
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规定,除下列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
江苏高温费发放条件: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法律依据】 《高温补偿管理办法》第八条,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他项权证的法律时效没有限制,根据主债权确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
河北省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信息公开渠道如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下列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公报或者政府公开发行的其他信息专刊; (二)政府网站; (三)政府信息咨询热线、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 (四)新闻发布会; (五)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共阅览室、电子信息屏幕、信
宪法修改连任的内容如下: 《宪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记载的事项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内容如下: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规定,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