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否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至于证明力的大小,还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根据《证据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人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证人所作证言,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符,不能表达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证人。未成年人
证人证言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形式,二是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该形式是证人作证的基本形式。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大多是以口头形式向法院陈述的,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主,主要是便于当庭质证和确认。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已知的案件事实。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书面证言应当庭宣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应注意的是,书面证言
一、证人的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
证人的条件是: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一、证人翻供后的后果: 对于证人翻供的证词,法院会依法要求证人予以合理的解释,证人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法院对翻供的证词将不予采信当然,对于前后证词不一,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
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包括的内容有: 1.首部部分:写明案号; 2.正文部分:写明因某个具体的案件通知证人需要就某个事项进行出庭陈述证言。写明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在出庭作证时应遵守的规则与义务。 3.尾部部分:写明时间与盖院印。 证人出庭作证时需要遵守的义务有: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包括内容如下: 1.题目; 2.申请人信息和地址; 3.请求事项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理由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1.《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如下: 1.标题写清“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2.申请人信息; 3.请求事项: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本案原告(被告)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需要本案证人、 出庭作证证明本案主要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出庭作证,望准许。 5.此致:人民法院;
一、证据种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证据进行分类。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证据证明力,是
证据种类电子数据类型包括: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一、证据收集方法: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实验。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三)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