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处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
办理不动产权证: 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 2、权属登记需交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是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是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是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如下: 1、是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是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是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是对于物业公司要
1、是封面名称: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是扉页盖章: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 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是扉页增加二维码: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没有违约情况的,二房东应该退还押金。二房东不退押金,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有民间说法,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投诉,买二手房协议已签,房主想反悔签的协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协议上应该有过户时间等细节问题。 如果业主耍赖不去,可以根据协议加上定金收据对业主进行合法起诉,当然最好是给中介方施加压力让他们去追回定金,定金不同于押金,定金业主要退还给自己,并加赔违约金。
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权属的认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的,离婚时房屋权属的认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
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的形式,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
小产权房,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购买这些房子的人大多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小产权房的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这些房屋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置换,这是法律允许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买方和卖方就有义务全面履行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是卖方交付房屋的占有使用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 出卖人迁移户口是附随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而衍生出的交易习惯之一。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均归公安机关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围,买方无权要求合同相对方迁移户口。 买方对于要求合同相对方就户籍的迁移问题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无起诉的权利。但是,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