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可以,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 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过户。 安置房过户一般有时间限制。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一般不满5年不能过户。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房产转让公证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免除自身责任或加重买方责任。 3、持续谈判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4、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双方当事人不适格的情形有以下几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民事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若购房者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言”字旁的“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在商品房交易中,如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仍有权请求返还订金;反之
异地购房存在的法律风险有。 (1)房价风险。 (2)信息风险。 (3)投资风险。 (4)产权风险。 (5)付款风险。 (6)房产质量风险。 (7)物业管理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
大陆人可以在台湾买房,不过只能买住宅不能买商铺。大陆人在台湾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需在台湾居住满一年; (2)提供本人身份证; (3)来往台湾的通行证; (4)在台湾的劳动合同书; (5)需要在台湾办理合同公证。
维修基金的使用时间包括: 第1、专项修理基金足额归集到位,修理项目契合修理基金运用范围; 第2、共用、公共设备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第3、涉及物管区域或整体业主的,现已业主大会书面赞同,并经专有有些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赞同等。 修理基金是指商品住所和公有住所出售后,专项用于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保修期往后的整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两限房应受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约束,购买限价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可向保障部门申请回购,回够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满5年转让限价房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所谓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
房产证一共就2种,一种是大产权,一种是小产权。小产权不可以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直系亲属办理过户的流程是: 首先,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收取公证费。 其次,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地税局申请,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 然后,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等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本费用后,最后即可领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