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撞人不结案可以过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汽车撞人案件没有结案的,是不能对驾驶证进行年审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等。交通事故没有办理结案手续,出具结案证明时,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
二、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车主有什么影响?
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
2、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
3、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车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026-05-30 16:26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因此无论是否自首,肇事逃逸本身都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仅在极特殊情况下可能适当减轻责任。同时醉驾行为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若肇事构成犯罪,还会被终身禁驾。
2026-05-25 09:38
实践中常见的责任判定情形如下:
同等责任:如果两车同时变道,双方均未尽到安全观察、避让义务,过错程度相当的,通常会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一方主责/全责:如果其中一方变道时明显未遵守让行规则,比如后变道车辆未避让已经提前完成大部分变道的车辆,或一方违规变道影响另一方正常通行的,过错更严重的一方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2026-05-23 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可复议、可诉讼的行政行为,您不能直接针对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26-05-20 16:42
请您注意救济时限,对注销决定不服的,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启动救济程序,逾期提出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即便最终确实因证据灭失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您也依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认定事故责任,不会仅因没有事故认定书就驳回您的诉求。
2026-05-20 09:04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