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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他人房屋是无权处分吗

法律顾问 2023-04-11 09:37 标签: 无权处分

一、出租他人房屋是无权处分吗

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出租他人房屋是无权处分。

第三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租赁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

二、房屋可以转租的条件是什么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梁述庆律师

梁述庆律师

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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