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中原告怎么样撤诉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诉的情形有二,分别为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变更了自身所作的行政决定,原告同意撤诉。两种撤诉情形均需要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准许方可成功撤诉。
二、行政诉讼法案件中的被告怎么样确定
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的确定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在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4-12-10 11:16
2024-12-04 11:45
在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注意各个途径的时效要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4-10-12 09:28
2024-09-19 09:32
2024-09-06 09:14
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般规定为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