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般不能调解,能调解的行政案件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羁束行政行为,限定相对人不能或不允许继续存在某些法律事实,涉及该类行为,如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二是“自由裁量”行为,即指行政机关作出何种决定有一定的空间,能在各种能采取的行动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某种行动。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024-12-10 11:16
2024-12-04 11:45
在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注意各个途径的时效要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4-10-12 09:28
2024-09-19 09:32
2024-09-06 09:14
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般规定为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