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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能不能和解

行政诉讼 2023-12-06 11:25 标签: 行政诉讼 和解

行政诉讼一般不能调解,能调解的行政案件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羁束行政行为,限定相对人不能或不允许继续存在某些法律事实,涉及该类行为,如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二是“自由裁量”行为,即指行政机关作出何种决定有一定的空间,能在各种能采取的行动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某种行动。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庄荣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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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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