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法人不合法。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
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1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4-09-11 09:11
2024-09-11 09:09
未能按照法规进行股权变更登记者,将受到登记机关责令其整改的处罚;若拒绝更正甚至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一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以及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制裁。
2024-09-11 09:07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风险: 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不能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如投票表决权; 二是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在公司文件中,可以处分或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恶意损害,如未经隐名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等; 第三,隐名股东很难证明与明名股东的关系,容易引起纠纷。如果双方未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但未注明出资与持股关系,隐名股东很难证明身份,从而引发纠纷。
2024-09-11 09:02
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虽然其姓名或名称并未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但其出资行为及在公司中的实际作用不可忽视。
2024-09-11 09:0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也有同样的情形,那么这些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