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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其他 2024-01-26 10:05 标签: 赃物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主要适用于民法典中的财产转让。然而,对于赃物(即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如盗窃或抢劫),这个原则并不适用。

根据规定,赃物的原主人有权追回。即使你是善意并付了价款取得了这些物品,如果这些物品是赃物,你并不能因此成为这些物品的合法所有人。原主人有权随时向你追回这些物品,而你则需要向你购买赃物的人寻求损失的赔偿。

赃款善意取得后,原财产所有权人通常是无法要求返还的,但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求解决方案。而对于赃物,尤其是特殊类型的物品,如货币和无记名证券,善意取得的可能性较小,且可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陆德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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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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