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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同时进行吗

行政诉讼 2024-02-01 14:26 标签: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同时进行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可以同时进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何衔接

1、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上位概念都是行政争议;

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纷争解决的机关不同以及依据的程序不同。

2、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原告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模式。

也就是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而在原告选择方面,既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如果同时选择了复议和诉讼,则应复议在先、诉讼在后,而不可以在诉讼之后再申请复议,更不可以复议和诉讼两种程序同时进行。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施卫国律师

施卫国律师

上海丰启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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