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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犯法吗

劳动工伤 2024-02-28 10:16 标签: 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对其进行罚款等处罚。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曹祥龙律师

曹祥龙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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