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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主要责任算工伤吗

劳动工伤 2025-05-17 13:49 标签: 上下班途中 工伤

一、结论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若存在责任认定错误或符合特定例外情形,仍有可能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工伤认定。

二、核心规则与适用分析

1.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需满足以下条件:

事故类型: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

责任划分:非本人主要责任(即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无责任);

时间与路线:发生在合理上下班时间内,且属于往返住所与工作地的合理路线(包括买菜、接送子女等必要生活活动延伸路线)。

示例:

员工下班后顺路买菜,在菜场附近被机动车撞伤且对方全责,可认定工伤;

员工因闯红灯被撞且承担主责,即使路线合理,也不符合工伤条件。

2. 主要责任的例外情形

以下情况可能突破“主责不认定工伤”的限制:

责任认定错误:若交通事故责任书存在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推翻原责任划分;

特殊司法判例:个别地区或案件中,法院可能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考量,结合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重新认定责任。

3. 民事救济途径

若因主责无法认定工伤,劳动者仍可主张民事赔偿:

侵权赔偿:向事故责任方(如肇事司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用人单位补偿: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强制超时工作导致疲劳驾驶),可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何海霞律师

何海霞律师

青海普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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