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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多久

债权债务 2024-03-01 10:25 标签: 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是保证期间,这个期间可以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就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同时,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就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具体多久,需要看债权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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