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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盗窃他人财物损坏其他物品如何定性

刑事辩护 2024-04-03 10:25 标签: 盗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实施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且对被盗财物造成损害的罪犯,依据以下规定进行量刑:
(一)若罪犯采取破坏性的方式盗取公私财产,从而导致其他财物遭受损失,则应从严惩处;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犯罪,将选择其情节较为严重者来从严判处;
(二)在该种情况下,若罪犯实施盗窃犯罪之后,为掩盖罪行、进行报复或是其他原因而故意损毁另一部分财物,由此形成犯罪行为的,应将其视为多次犯案,按照盗窃罪以及所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即使前者的盗窃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然而对财物的损毁却已造成其他犯罪的事实,那么应当以此项其他犯罪行为为准,以相应的罪名对罪犯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廖永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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