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就担保期间作出明确约定,则该担保期限将被认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期满后的六个月之内。
无论是在提前约定的担保期间内还是根据上文第二条所述之法律规定确定的担保期间内,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出任何性质的诉讼或申请仲裁事宜,那么身为保证人的义务可以据此免除;反之,若债权人已向上诉法庭或仲裁机构提交了诉讼请求或仲裁申请,那么其之前的不作为将会触发援引诉讼时效中止制度以修改担保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25-05-23 10:11
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出借人
若代收款项后未明确与借款人约定仅为“代收”,可能因资金流向被推定为共同出借人。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仅为“代收”关系。
注意资金来源与控制权
若代收资金实际来源于他人且未主张利息或还款权利,一般不构成出借人;反之,若参与利息协商或催收,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出借人。
2025-05-23 09:25
(一)对债权人/转让人的建议
审查债权合法性:确保转让的债权真实有效(如合同、判决书等凭证齐全)。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金额、履行方式、通知义务等条款。
及时通知债务人: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
关注从权利:如涉及担保物权,需办理变更登记或通知担保人。
(二)对受让人的建议
核实债权真实性:要求转让人提供债权凭证(如合同、借条、生效判决等)。
核查债务人抗辩权:了解债务履行情况、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抵销权等。
要求债务人确认:可要求债务人出具《债务确认书》,避免后续争议。
注意转让限制:审查原合同是否约定禁止转让条款,或债权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
(三)对债务人的建议
核实转让通知: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通过转让人或受让人核实真实性。
行使抗辩权:对受让人主张原对债权人的所有抗辩(如已履行、债务无效等)。
谨慎履行债务:若未经通知即向原债权人履行,可能导致仍需向受让人重复履行。
2025-05-23 08:41
2025-05-22 17:20
仅约定“保本”不一定构成借贷关系,需结合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综合判断。若协议同时包含“固定收益”或“无条件返还本金”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若仅为保本且未约定固定收益,可能属于投资或其他法律关系。
2025-05-22 17:18
仅约定保本并不必然构成借贷关系,但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借贷性质。需结合合同具体条款、资金用途、收益分配方式等综合判断,核心在于是否具备“还本付息”的借贷法律关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