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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如何赔付

经济纠纷 2024-04-08 10:49 标签: 定金 违约金

若当事人达成协议,既约定了违约金,亦商定了定金,然而却未明确定金的本质属性,那么在面对违约情况时,若非违约方选择同时主张定金及违约金,则此种诉求将无法得到裁判所的承认与支持。反之,若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规定了定金的属性,而当违约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依据约定的定金属性,通过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及违约金的方式,获得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同样,如果合同条款中确实界定了解约定金的存在,并约定了违约金,当违约事件发生时,非违约方有权根据解约定金之特性,一并提出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请求,这一诉求反而是被庭审机构所认可和支持的。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商品交易合同中,若同时涉及到违约金和定金条文,当出现违约情况时,任一方均有权单独主张其享有的权利,即要么主张违约金,要么追求法律效益更强大的定金索赔途径,而不能试图迫使对方共同承担责任。值得强调的是,在实践中,代表权益的一方,应当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准则,确定最佳的索赔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胡金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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