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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公司法务 2024-04-10 10:26 标签: 股份

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股东希望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那么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同时,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他们的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满三十日未答复,那么视为同意转让。此外,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转让的股权,那么也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他们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王永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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