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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属于共同财产,其中一方偷偷卖掉能被追回吗

婚姻家庭 2024-04-19 08:35 标签: 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中,一方独立所有的汽车是有可能遭到非授权出售的。
由于这类车辆同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售出就构成了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第三方(即购买方)以合理的市价购得该辆车辆,并且他并不知晓卖方无权处置这辆车,且已完成车辆的交接和过户登记手续,此情境下,车辆的所有权便归属于新车主,原拥有者无法向其索求返还,而仅能向未经授权的出售方提出赔偿请求。
但是,如购买方明知出售方无权处分车辆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获得车辆时,该行为应视为恶意交易,依据善意获得制度,新车主无法被认可为合法持有者,原所有者则有权要求返还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何训德律师

何训德律师

湖北峰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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