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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作出后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违法吗

劳动工伤 2024-04-20 09:57 标签: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乃劳动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赋予之权限,对于员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或是患上职业病)是否被视为工伤或者视为同等待遇下的工伤进行鉴别判断的法定确认活动。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劳动者在其正常工作或被视为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诸如此类的原因导致了身体受到了损害,为了证实此种损伤的责任主体以及对这一过程进行精确的性质确定,就必须进行这样的性质鉴定行为。
依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规规定,此类鉴定通常由劳动行政部门来负责实施。
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于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工伤认定的程序性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张晓菁律师

张晓菁律师

山东诚功(即墨)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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