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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的公章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4-04-24 09:32 标签: 签合同

运用伪造的印鉴签署契约,可能产生以下之法律效力及后果:
首先,当事人运用假公章签署合同,即构成无权代理的行为,如果此种行为未经被代理人加以认可或确认,则双方签署的合同应视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由于其不当行为而获取到的财产,有义务进行原样退还;若无法完整归还或已失去返还价值,亦应由行为人对受害方作出相应经济补偿。
其次,若行为人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时,夹带欺骗性意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得他人财物达到一定量级,便可能涉嫌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行,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赵修勇律师

赵修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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