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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股东认缴期未到能起诉吗

公司法务 2024-05-09 10:05 标签: 公司欠薪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认缴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下,股东并不被视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通常无需承担相应债务。
然而倘若公司进入破产清偿阶段时,尽管认缴期限尚未完全届满,股东仍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各股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所规划的自身认缴出资额度及缴纳期限,按时且足额地进行出资。
若股东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出资,则需确保货币资金足额投入到本公司在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之中;
至于采用非货币资产作为出资方式者,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完成该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如有股东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除了需要向公司全额补足出资之外,还应对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张焱华律师

张焱华律师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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