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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继承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24-05-30 09:17 标签: 离婚协议 继承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讨论中,夫妻双方可以在其签署的离婚协议中规定复杂的财产归属方案,其中包括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那些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的个人财产。

根据协议的相关内容,这些财产可能会被定性为各归各有,共居共享或者是部分财产属于某方,另一部分则属于另一方。

据此,若夫妻之间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归属条款并未牵涉到任何第三方的权益,那么这些约定通常是合法有效的。

针对夫妻于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持有的房屋留予其未成年子女继承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和解读:第一个视角认为,离婚协议本质并非遗嘱,它并不具备遗嘱所需要遵循的法定程序及要求。

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这种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来说,选择采取直接将其传承给子女的方式可能涉嫌违背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

另一方面,第二个视角则主张,作为夫妻自愿达成的财产分配方案的离婚协议,它体现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共识成果。

所以,我们应该尊重并遵守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愿,只要这些决定不曾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等具有强制力的规定,那么他们在离婚过程中就有权将共同持有的房产以遗赠的方式留给子女,这自然也是他们对于这些共有财物的一种有效处置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闫文平律师

闫文平律师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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