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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婚姻家庭 2024-06-14 08:54 标签: 扶养

根据法律规定,兄弟姐妹之间存在相互扶助的义务,然而,这道义务实际是受限制的,仅当父母双亲已经离世或是丧失了履行扶养职责的能力并且兄长或者姐姐具备支承能力时,他们才有可能对尚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承担起扶养责任;
再者,只要是由兄长或者姐姐亲手抚养成人的弟弟妹妹,在兄长或者姐姐年老力衰而丧失劳动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弟弟妹妹方能负有扶助兄长或姐姐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谢小平律师

谢小平律师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擅长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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