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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酒店摔伤,责任如何划分

损害赔偿 2024-07-09 08:46 标签: 摔伤 责任划分

客人在酒店摔伤的情况,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酒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酒店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确保客人的安全,例如地面湿滑没有警示标志或者没有及时清理导致客人摔伤,那么酒店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客人的摔伤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那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酒店在这个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张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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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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